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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之房屋面积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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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23:55: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面积纠纷是双方争议的热点之一,因而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经济利益,因而是购房者反响较大、十分关注的问题。     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和房产商就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是否引起房款退补及如何退补而产生的争议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差异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增减的情形则优先使用房产商与购房者的约定,无约定的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实行限制的“多退少补”原则。
    当因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不一致时而引起纠纷时,首先应看双方合同中对此有无约定。若有则从约定,若无,主要的法律依据则系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中应严格厘清销售面积、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各名词的概念。另外,即使购房者签署了《房屋交接书》、《交接确认书》,这也仅是确认房产商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只是对逾期交房责任的放弃追究,但不表明也业主对房产商的其他违约责任放弃追究。
    律师提醒
    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载明房屋建筑面积(即总面积)、套内面积、共有部位分摊面积的建筑面积;预售合同预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不一致时,按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开处理的办法处理。

  (责任编辑:xhc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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