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轻度椎间盘突出到医院治疗,谁知做完手术后不但没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导致瘫痪。
2009年3月1日,孙大爷因轻度椎间盘突出到某医院进行保守治疗,在治疗期间,经医务人员介绍,3月8日做了介入手术。做完手术后,不但没有预期的效果,反而导致孙大爷神经根损伤,继而引发左下肢瘫痪。3月13日,孙大爷住院12天后出院,转医学院继续治疗。后经多家医院治疗,仍留下残疾。经司法鉴定,孙大爷的伤残程度为四级。孙大爷一家认为某医院对孙大爷的诊治过程存在过错,应负赔偿责任,将某医院起诉到法院。
律师:孙大爷身患疾病,到某医院处求治,某医院应当本站着治病救人的高度责任心,积极为孙大爷诊治。但由于某医院的过错,致使孙大爷的神经组织受损,孙大爷遭受了身心的巨大痛苦。某医院应当赔偿孙大爷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
责任编辑:任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