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首页 >> 热点新闻 >> 老干部专栏
抚顺养老保险缴费出新政
        正文浏览次数:509
  2014/12/10 23:20:36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admin       打印 | 复制 | 保存本页信息
    9月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8月1日,市政府出台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即生活困难人保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申请政府贴息借款,退休后以本人养老保险待遇偿还。
  借款额度为1至4万元
  据了解,政府贴息借款的对象是5年内满足法定退休条件的城镇已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或企业下岗职工(本人申请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以及上述两类人员中的残疾人、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
  借款额度为1至4万元。具体借款总额由借款人至满足退休条件时所需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决定。
  政府贴息政策为:在借款缴费期内,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及企业下岗职工政府贴息50%,个人承担50%;残疾人、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政府贴息100%。退休后借款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个人承担。
  退休后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本金和利息以个人养老保险待遇偿还。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有还款能力的可以办理提前还款。
  退休待遇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政策规定,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可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借款人的借款总额需足额支付借款人到法定退休条件时需缴纳的所有保费。如最高借款限额仍不足以缴纳养老保险费,借款人需自筹资金,补缴差额欠费,保证顺利退休。
  借款人与其他参保人员退休后享受相同的养老待遇。借款人退休后,月养老金按同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社保局按协议约定代扣当期应偿还借款本息后余额发给借款人;借款人清偿后,恢复全额待遇。借款人养老金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进行调整。
  借款人身故继承人代为清偿
  借款人在未偿清借款本息前身故,不能继续还款义务时,借款人的继承人和受益人代为清偿借款本息余额;也可选择用借款人的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余额、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待遇代为清偿,剩余部分按法律规定受益或继承。
  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还款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借款偿还期符合低保政策的,仍可享受低保待遇。
  (责任编辑:xhcen)

相关信息
  • 应对超老龄化社会,别等到“当你老了”
  • 2016/7/25 16:06:04
  • 河北廊坊八旬老翁刘桂沅不停拼搏奉献社会
  • 2016/3/11 9:11:01
  • 河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启动 将建立职业年金
  • 2015/11/18 14:09:18
  • 外媒:社会心态与判决变化 促韩老年离婚创纪录
  • 2015/11/17 15:19:28
  • 社会文化阻碍欧洲老年护理改革
  • 2015/2/11 16:56:08
  •  热点文章导读 
    九九重阳节
    失独之后 养老之困
    长江沉船事故反思:低价夕阳红团常让老
    东光县七旬老农痴迷根雕成为民间工艺美
    让“银发红利”加速释放
    一组关于敬老爱幼 石家庄幸福省会的图
    游子“微信红包”情暖家乡孤老 游子微
    九旬老党员的人生坚守
    张家口八旬翁练成瑜伽达人 免费施教
    陈梅生一生献身革命
    黄骅72岁老人将参加抗战胜利70周年
    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
    先啃老后甩老 被“榨干”的老人何去何
    社区养老产业的机会来了 中央财政将以
     图库 
    版权所有:河北省老年事业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文化促进会 河北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16号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3054758、87102610 邮箱: 846689042@qq.com
    冀ICP备10006655号-1